认证安排出产者应规则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责任及相互关系,且在其安排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担任人和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质量保证担任人应是安排办理层中的一名成员,应具有充沛的才能担任本职作业。不管其在其他方面责任怎么,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责任和权限:
a) 担任树立满意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施行和坚持;
b) 保证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产品契合认证规范的要求;
c) 及时向认证安排申报触及获证产品安全功用的改变;
d) 担任与认证安排联络与和谐认证方面的作业;
e) 树立文件化的程序,保证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运用;
f) 树立文件化的程序,保证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改变后未经认证安排承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
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应了解认证事务,其责任是帮忙质量保证担任人与认证安排联络认证事宜。
一. 资源
出产者应装备有必要的出产设备和查验设备以满意安稳出产契合认证规范的产品要求;应装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保证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作业的人员具有必要的才能;树立并坚持适合产品出产、查验实验、贮存等必备的环境。
1. 文件和记载
2. 出产者应树立、坚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方案或类似文件,以及为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进程有用运作和操控需求的文件。质量方案应包含产品设计目标、完结进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则,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改变(规范、工艺、要害件等)、标志的运用办理等的规则。
产品设计规范或规范应是质量方案的其间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规范要求.
3. 出产者应树立并坚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用的操控。这些操控应保证:
a) 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同意,以保证其适合性;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况得到辨认,避免作废文件的非预期运用;
c) 保证在运用途可取得相应文件的有用版本。
4. 出产者应树立并坚持文件化的质量记载的标识、贮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载应明晰、完整以作为产品契合规则要求的证据。
出产者至少应保存下述记载:
收购物资查验/验证记载
例行查验记载
选定型式实验记载
查验和测验设备校准记载
查验和测验设备功用查看记载
顾客投诉及纠正办法记载
对不合格品采纳办法的记载
内部质量审阅记载
标志运用情况的记载
质量记载应有恰当的的保存期限,上述记载的保存时刻应不少于两年。
5. 收购和进货查验
6. 供货商的操控
出产者应拟定对要害元器件和资料的供货商的挑选、鉴定和日常办理的程序,以保证供货商具有保证出产要害元器件和资料满意要求的才能。
工厂应保存对供货商的挑选点评和日常办理记载。
7. 要害元器件和资料的查验/验证
出产者应树立并坚持对供货商供给的要害元器件和资料的查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时承认查验的程序,以保证要害元器件和资料满意认证所规则的要求。
要害元器件和资料的查验可由出产者进行,也能够由供货商完结。当由供货商查验时,出产者应对供货商提出清晰的查验要求.
出产者应保存要害件查验或验证记载,承认查验记载及供货商供给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查验数据等,供货商供给的合格证明应有其安排内部负有质量责任的查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8. 出产进程操控和进程查验
9. 出产者应对要害出产工序进行辨认,要害工序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才能,假如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则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拟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出产进程受控。
10. 产品出产进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出产者应保证作业环境满意规则的要求。
11. 可行时,出产者应对适合的进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12. 出产者应树立并坚持对出产设备进行保护保养的准则。
13. 出产者应在出产的恰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查验,以保证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共同。
14. 例行查验和承认查验
出产者应拟定并坚持文件化的例行查验和承认查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意规则的要求。查验程序中应包含查验项目、内容、办法、断定等。并应保存查验记载。详细的例行查验和承认查验要求应满意《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的规则。
例行查验是在出产的终究阶段对出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查验,通常查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承认查验是为验证产品继续契合规范要求而进行的在经例行查验后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依据查验文件进行的查验。
15. 查验实验仪器设备
用于查验和实验的设备应定时校准和查看,并与所要求的查验、实验才能共同。查验和实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
16. 校准和检定
用于断定所出产的产品契合规则要求的查验实验设备应按规则的周期(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或世界基准。对自行校准的(例一些专用的测验设备),则应规则校准办法、查验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况应能被运用及办理人员便利辨认。
应树立查验设备的台帐并保存设备的校准记载。
17. 运转查看
对用于例行查验和承认查验的设备应进行日常操作查看外,还应进行运转查看。当发现运转查看成果不能满意规则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从头进行检测。应规则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用失效时需采纳的办法。
运转查看成果及采纳的调整等办法应记载。
18. 不合格品的操控
出产者应树立不合格品操控程序,内容应包含不合格品的标识办法、阻隔和处置及采纳的纠正、预防办法。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从头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载.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载。
19. 内部质量审阅
出产者应树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阅程序,保证质量体系的有用性和认证产品的共同性,并记载内部审阅成果。
对出产者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契合规范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载,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阅的信息输入。
对审阅中发现的问题,应采纳纠正和预防办法,并进行记载。
20. 认证产品的共同性
出产者应对批量出产产品与型式实验合格的产品的共同性进行操控,以使认证产品继续契合规则的要求。
出产者应拟定要害元器件、零部件的清单,清晰它们的供货商,原料
出产者应树立产品要害元器件和资料、结构等影响产品契合规则要求因素的改变操控程序,认证产品的改变(可能影响与相关规范的契合性或型式实验样机的共同性)在施行前向认证安排申报取得同意后方可执行。
21. 包装、转移和贮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转移操作和贮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契合规则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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