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ISO认证规范中对产品要求的评定要求如下:
一、在承受合同或定单之前,商场部应对已辨认的顾客要求及本公司断定的附加要求安排相关部门对合同的产品要求施行评定。
二、评定
1、产品要求的评定应在合同签定之前进行,应保证:
a)产品要求(包含顾客的要求和公司自行断定的附加要求)得到规则;
b)与曾经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已得到处理;
c)公司有才能满意规则的要求。
2、合同的分类
a)惯例合同:对公司惯例产品所定的合同,即公司有现货或彻底有才能满意顾客要求的合同;
b)特别合同:惯例合同以外的一切出售合同,如有产品工艺改善要求、交期紧、订单量大的合同。
3、关于有现货的惯例合同,可由接单业务员直接承认签字,即完结产品要求的评定。
4、关于订单量大的惯例合同,接单业务员应要求生技部对生产才能及交货日期进行评定,并在《合同评定表》并签名承认;然后,商场部归纳各部门的定见,并对合同条款的适用性、完整性、明确性等进行评定,并填写《合同评定表》上的相关栏目,商场部长签名承认即完结评定。
5、关于特别合同,除商场部、采购部进行评定外,质检部应对产品的质量要求的检测才能进行评定,生技部应对交给期及技能工艺才能是否满意要求进行评定,并在《合同评定表》中签名承认。《合同评定表》报总经理同意。
6、关于顾客以口头、电话、传真、条子方法的要货,商场部担任将有关内容填入《顾客要货记载》中将有关的凭据附在后边,经两边承认(可用传真件、电话记载等方法承认),并履行4.2.2.4~4.2.25相应条款的规则。
7、在评定过程中,评定人员对产品要求中有关内容提出问题或修正主张时,由商场部担任与顾客联络,征求其书面定见,并及时采纳纠正办法。
8、商场部担任保存《合同评定表》、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包含关于评定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的处理及评定成果的完成等盯梢办法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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